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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11:36 浏览次数:


 

各所属省部属企业工会:

现将《关于对部分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进行复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排查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1983-2005年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集体;1985-2019年获得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集体。省部属企业2021年复查验收名单(后简称复查验收名单)附后。

二、复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此次复查对象深入调查了解,着重检查基层工会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情况、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服务职工情况、工会经费划拨上缴使用情况、开展会员评家情况,最终以集团(公司)工会的名义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复查要求

1.自查排查阶段。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必须撤销荣誉称号和需要整改的单位,填写相对应的附件表格后,发送至指定邮箱。8月31日前将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荣誉称号条件须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及2021年度各单位模范先进的自查自纠报告发送邮箱中。

2.各单位以复查验收名单为主(如有遗漏,请于我会联系),严格把握“撤销荣誉称号”的标准(主要是因为公司或工会本身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事故,且明显已经不符合荣誉授予的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如存在撤销荣誉称号、限期整改情况的单位,请在自查自纠报告中具体说明。

3.如发现同一工会被多次授予同等级别荣誉的,则保留最先被授予荣誉的年份,其他年份授予的,属于撤销范畴。

4.我会将联合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对复查验收名单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模范先进标准的单位将进行限期整改。

联系人:樊甫,联系电话:83536289,13951609498,邮箱:13951609498@126.com

 

 

江苏省省部属企事业工会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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